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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5月1日電 (記者徐雋) 2013年6月以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統一部署下,全國法院組織開展了對違規配置使用公務(警務)用車和違規經商營利等問題的專項治理活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報了有關情況。
  活動期間,全國法院共清理排查出超編製配置車輛378台、超標準配置車輛314台、牌證不全車輛527台、挪用出借車輛牌證59套、擅自噴塗警車制式外觀並違規安裝警燈警報器車輛26台,借予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車輛34台;清理排查出公車私用、違規駕駛、違規停放公務用車573人次;清理排查出違規經商營利人員41人。
  截至目前,全國法院已按要求處置超編製配置車輛314台、超標準配置車輛296台;按規定停駛牌證不全車輛456台、追回挪用出借車輛牌證34套、恢復擅自改裝的警車22台;追回借予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車輛24台;已責令公車私用、違規駕駛、違規停放人員檢討責任514人次,給予紀律處分及其他處理161人。督促違規經商營利人員自行糾正問題16人,給予紀律處分及其他處理30人。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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