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白靜)9月3日,自治區食安辦制定出台《寧夏牛羊肉食品經營十項自律制度》。該制度明確,牛羊肉生產經營者為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據悉,這份“自律十條”將張貼到各牛羊肉生產經營和餐飲單位,時刻提醒生產、流通等各環節企業加強自律確保牛羊肉食品安全。
   “自律十條”從牛羊肉生產銷售的各環節做出明確規定及自律規範。明確牛羊肉生產經營者須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對生產經營的牛羊肉質量安全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保證其生產經營的牛羊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同時,明確清真牛羊肉生產經營者,須獲得民族宗教部門頒發的《清真食品準營證》,確保屠宰、加工和銷售過程符合清真食品有關規定,嚴禁以“擅打清真”、“假冒清真”等方式生產經營牛羊肉。制度還明確企業採購、經營外埠清真牛羊肉,須索取檢疫、檢驗證明,同時索取生產地縣級以上民族宗教部門或伊斯蘭教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嚴禁經銷檢疫、檢驗證明不全、沒有清真食品相關證明及來源不明的牛羊肉。  (原標題:我區出台牛羊肉食品經營“自律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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